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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581执2674号

李国亮、郭少帅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5
公开日期
2019-04-29
所属地区
河南省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国亮;郭少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0581执2674号

申请执行人:李国亮,男,1977年1月24日生,汉族,住林州市。

被执行人:郭少帅,男,1988年2月20日生,汉族,住林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国亮与被执行人郭少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李国亮与被执行人郭少帅达成了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豫0581执267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党保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魏金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