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1427执90号 申请执行人谢福欣,男,汉族,1962年4月4日出生,住址蕉岭县。 被执行人谢富生,男,汉族,1955年8月12日出生,原住址蕉岭县蕉城镇城西居委会恒塔大道黄田大厦北2栋403号,现住址不祥。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谢福欣与被执行人谢富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人民币30490元,申请执费人民币357元。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谢富生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在责令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4月12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谢福欣同意本案终结执行,本院予以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粤1427执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曾繁干
人民陪审员 黄炫吉
人民陪审员 刘永均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黄 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