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闽0305执1711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埔支行,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东埔村北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5565379978A。
负责人:黄元培,行长。 被执行人何铁诚,男,1994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div> 申请执行人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埔支行与被执行人何铁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闽0305民初56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埔支行于2019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执行告知书。 本案在执行期间,本院作出(2019)闽0305执171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本案合并至该案一并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闽0305执17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陈 燊 执行员 曾新智 执行员 周长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林美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