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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鄂2802执2485号

罗学明、利川市民族技工学校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5
公开日期
2019-04-28
所属地区
湖北省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罗学明;利川市民族技工学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鄂2802执2485号申请人罗学明,男,生于1941年8月6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本市。被执行人利川市民族技工学校,住所地: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杨柳寺村**。组织机构代码:66546788-7.法定代表人罗义安,系该校校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学明诉利川市民族技工学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1)利民初字第126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广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 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