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9001执3033号
申请人:赵随战,男,汉族,住济源市。
被执行人:王行运,男,汉族,住济源市。本院在执行赵随战与济源市思礼镇北官桥实木家具、王行运工资争议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行运名下所有车牌号豫U×××**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王行运名下所有车牌号豫U×××**车一辆,期限为2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凌青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陈 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