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321执490号
申请执行人:台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执行人:方维东、张术权、胡素月、马艳玲申请执行人台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方维东、张术权、胡素月、马艳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辽0321执49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洪洋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冷寒冰 微信公众号“”
申请执行人台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方维东、张术权、胡素月、马艳玲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台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321执490号
申请执行人:台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执行人:方维东、张术权、胡素月、马艳玲申请执行人台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方维东、张术权、胡素月、马艳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辽0321执49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洪洋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冷寒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