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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321执490号

申请执行人台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方维东、张术权、胡素月、马艳玲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台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4
公开日期
2019-04-25
所属地区
台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台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方维东;张术权;胡素月;马艳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台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321执490号

申请执行人:台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执行人:方维东、张术权、胡素月、马艳玲申请执行人台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方维东、张术权、胡素月、马艳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辽0321执49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洪洋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冷寒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