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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1民初1043号

余洪斌与临沂佳童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19--1043撤诉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4
公开日期
2021-06-11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当事人
余洪斌;临沂佳童商贸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1民初1043号

原告:余洪斌,男,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光彪,浙江五联(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佳童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

法定代表人:刘松亮,执行董事。

原告余洪斌与被告临沂佳童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洪斌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余洪斌负担。

审判长  刘军生

审判员  李 玉

审判员  李现光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玲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