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202执7号 欧尚耀、欧兵: 关于申请执行人欧尚耀与被执行人欧兵抚养费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欧兵向本院银行账户缴入3544元,扣减本案执行申请费50元后,申请执行人欧尚耀实际受偿3494元,目前前述相应款项已退付给申请执行人欧尚耀,因此,本院作出的(2016)粤1202民初180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可办理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组联系,联系人:陈俊捷、李子昊,联系电话:0758-2755692,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前进南路9号,邮编526060。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