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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382民初979号

原告张青春诉被告姜永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4
公开日期
2019-04-26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密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当事人
张青春;姜永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黑0382民初979号

原告:张青春,男,1948年6月2日生,住所地密山市。

被告:姜永奎,男,1959年9月27日生,住所地密山市。

原告张青春与被告姜永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张青春于2019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张青春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张青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张青春负担。

审判员  宫照万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海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