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606民初1808号
原告:刘力睿,女,汉族,1976年6月26日出生,住保定市莲池区。
被告:王军,男,汉族,1978年10月21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
被告:赵小娟,女,汉族,1980年4月13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力睿诉被告王军、赵小娟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款项30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王军、赵小娟名下存款30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薛春良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焦智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