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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607民初2205号

襄阳美溢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李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4
公开日期
2019-04-26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襄阳美溢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607民初2205号

原告:襄阳美溢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长征路都市花园******。

法定代表人:丁彦伟,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舒露、陈小莉,湖北高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和解;代为上诉;代为申请执行;代签法律文书;代为收取执行款。

被告:李斌,男,汉族,1962年12月3日生,住襄阳市襄州区。

原告襄阳美溢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原告襄阳美溢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襄阳美溢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黄燕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