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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1民初801号

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孟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4
公开日期
2021-07-30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当事人
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孟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民初801号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学国,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辉,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孟冉。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燕青,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孟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田越洋

审判员  程 军

审判员  颜 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贾文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