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902执29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龚某,女,1976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县。
被执行人:彭某,女,1966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
被执行人:李某,女,1986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龚某与被执行人彭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8)湘0902民初1194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2019)湘0902执293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曹 进
审判员 徐 伟
审判员 崔益沙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曹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