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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182民初2086号

霍庆与董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3
公开日期
2019-04-28
所属地区
安徽省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霍庆;董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1182民初2086号

原告:霍庆,男,1982年1月1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

被告:董珂,男,1980年1月1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本院于2019年4月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霍庆诉被告董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

审判员祁兵独任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霍庆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董珂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霍庆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霍庆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霍庆负担。

审判员 祁 兵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任秀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