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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402执67-1号

孟庆芳、徐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3
公开日期
2019-04-25
所属地区
河南省商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孟庆芳;徐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402执67-1号申请执行人孟庆芳,女,汉族,1969年3月15日出生,住商丘市。。被执行人徐亭,男,汉族,1969年8月6日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本院在孟庆芳与徐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签订还款计划,达成长期还款协议,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19)豫1402执6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鲍文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 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