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082执1984号 申请执行人毕益龙,男,住荣成市。 被执行人毕庶龙,男,住荣成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毕益龙与被执行人毕庶龙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082民初65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给付油款200000元。 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082民初656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毕国芬
审判员 姜宝超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媛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