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云0112执2592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622608301K。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金碧路中段建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中新。
委托代理人:王姗姗、杞昆虹,云南经典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云南京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50662505K。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南大道玫瑰湾****。
法定代表人:田云江。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京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11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云南京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201453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11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2执2592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执行员 任 超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顾娅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