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423执873号
申请人:张世森,男,1947年8月20日生,汉族,住鲁山县。
被执行人:徐中顺,男,1952年9月10日生,汉族,住鲁山县。
被执行人:陈花,女,1952年4月1日生,汉族,地址同上
被执行人:刘国民,男,1958年1月18日生,汉族,住鲁山县。张世森申请执行徐中顺、陈花、刘国民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0423民初34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世森与被执行人徐中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张世森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423执87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周振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胜昔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