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1003财保52号之一申请人王娟,女,1988年7月26日生,汉族,住荆州市荆州区。被申请人陈丽,女,1982年9月16日生,汉族,住京山县。被申请人边中军,男,汉族,1990年9月27日生,住京山县。本院于2019年4月1日作出(2019)鄂1003财保52号民事裁定书,因申请人王娟向本院提交撤回保全申请,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准予撤回保全申请。
二、解除本案的保全措施。本案保全费由申请人王娟负担。
审判员 康孝忠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李晓
书记员赵丹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