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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28执296号

王成富、吕中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3
公开日期
2019-04-26
所属地区
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成富;吕中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云0128执296号申请人王成富,男,1973年3月28日生,汉族,云南寻甸人,农民,住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杨顺生,云南金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执行人吕中全,男,1977年8月11日生,汉族,云南禄劝人,农民,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本院受理王成富申请执行吕中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4月15日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吕中全于2019年4月30日开始,每月30号前,履行案件款10000元,直至案件款全部履行完毕。现因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本院予以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定如下:终结(2019)云0128执2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昌云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马金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