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430执2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吴问胜,男,汉族,1979年12月7日出生,住彭泽县。 被执行人霍斌,男,汉族,1966年2月9日出生,住彭泽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赣0430民初886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霍斌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霍斌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霍斌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霍斌所有的车牌号为赣G×××××的汽车一辆。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小龙
人民陪审员 邱双喜
人民陪审员 王章斌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方纯彬 (江西)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