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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626民初327号

德阳市远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黄宗文、陈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3
公开日期
2019-04-28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德阳市远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宗文;陈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626民初327号

原告:德阳市远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罗江县(现德阳市罗江区)。

法定代表人:张金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丽琼,四川言品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宗文,男,1984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罗江县(现德阳市罗江区)。

被告:陈玲,女,1986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罗江县(现德阳市罗江区)。 原告德阳市远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宗文、陈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德阳市远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且黄宗文、陈玲已履行完毕为由,于2019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德阳市远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德阳市远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德阳市远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小燕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胡声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