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626民初327号
原告:德阳市远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罗江县(现德阳市罗江区)。
法定代表人:张金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丽琼,四川言品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宗文,男,1984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罗江县(现德阳市罗江区)。
被告:陈玲,女,1986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罗江县(现德阳市罗江区)。 原告德阳市远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宗文、陈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德阳市远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且黄宗文、陈玲已履行完毕为由,于2019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德阳市远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德阳市远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德阳市远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小燕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胡声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