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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92民初1625号

侯亚涛与京航商业管理河南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3
公开日期
2019-04-29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侯亚涛;京航商业管理河南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92民初1625号

原告:侯亚涛,男,1986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永济市。

被告:京航商业管理河南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新郑国际机场T1航站楼。

法定代表人:高晶,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侯亚涛与被告京航商业管理河南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

原告侯亚涛于2019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侯亚涛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侯亚涛撤诉。案件受理费87元,减半收取计43元,由原告侯亚涛负担。

审判员  赵世英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高天

书记员刘金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