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黔0622执49号吴敏:申请执行人吴敏与被执行人吴廷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依照本院作出的(2018)黔0622民初741号民事判决书,支付申请执行人装修款7000元。本院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廷树分别于2019年1月29日和2019年4月23日缴纳了案款7000元及应负担诉讼费25元。本院分别于2019年1月29日和2019年4月23日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案款7000元及诉讼费25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本院(2019)黔0622执4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4月23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