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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426民初725号

肖庆与宋维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2
公开日期
2021-03-19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肖庆;宋维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内0426民初725号

原告:肖庆,男,汉族,农民。

被告:宋维生,男,汉族,个体。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桂茹,系内蒙古恒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肖庆与被告宋维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案件疑难复杂,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王 伟 娟

人民陪审员 高 吉 忠

人民陪审员 牛 成 海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苏伦高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