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内0426民初725号
原告:肖庆,男,汉族,农民。
被告:宋维生,男,汉族,个体。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桂茹,系内蒙古恒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肖庆与被告宋维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案件疑难复杂,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王 伟 娟
人民陪审员 高 吉 忠
人民陪审员 牛 成 海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苏伦高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