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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藏0302执79号

唐方强与王一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2
公开日期
2021-06-29
所属地区
昌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唐方强;王一文

裁判文书全文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藏0302执79号

申请人:唐方强,男,1967年2月,汉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身份证号:×××

被执行人:王一文,男,汉族,1969年7月出生,四川省渠县人,身份证号:××× 本院在执行唐方强申请执行王一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于2019年4月22日向申请人支付150000.0元的义务,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藏0302执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  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泽仁拥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