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晋0882执452号王中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中民与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自动履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完毕方式结案。河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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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王中民与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河津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晋0882执452号王中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中民与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自动履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完毕方式结案。河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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