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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305民初1350号

1350王德芝与吴德怀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2
公开日期
2021-04-29
所属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德芝;吴德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305民初1350号

申请人:王德芝,女,197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贾汪区。

被

申请人:吴**怀,男,1956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申请人王德芝与被申请人吴**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德芝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吴**怀银行存款2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王德芝自愿提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为诉讼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吴**怀银行存款2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1820元,由败诉方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蒋新建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杨 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