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511执505号 林喜江: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据已生效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2018)粤0511刑初39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林喜江缴交刑事罚金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5日立案执行,执行期间,裁定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3050.55元。尔后,本院通知被执行人应立即缴清其余刑事罚金,被执行人自行于2019年4月9日将其余刑事罚金6949.45元向本院缴清。鉴于上述情况,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