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03民终6956号之一 本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对上诉人吕燕晓、焦志新与被上诉人赵延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豫03民终6956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 本院(2018)豫03民终6956号民事判决书第六页第七行“你这钱”应为“你这钱我给你还”,现予补正。
审判长 李庆刚
审判员 邢 蕾
审判员 于 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丽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