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92民初2094号
原告:魏望,男,1990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被告:铂涛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锦江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新滘西路****(双号)(部位300号自编6-01)。
法定代表人:孟令航。
被告: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维亚大厦****v>
法定代表人:陈刚。
原告魏望与被告铂涛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锦江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原告魏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魏望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胡剑敏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张恺茵
书记员黄丽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