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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92民初2094号

魏望与铂涛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锦江信息技术、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2
公开日期
2021-03-12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
当事人
魏望;铂涛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锦江信息技术;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州互联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92民初2094号

原告:魏望,男,1990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被告:铂涛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锦江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新滘西路****(双号)(部位300号自编6-01)。

法定代表人:孟令航。

被告: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维亚大厦****v>

法定代表人:陈刚。

原告魏望与被告铂涛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锦江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原告魏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魏望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胡剑敏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张恺茵

书记员黄丽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