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鲁1425执1106号山东华昊建材有限公司、山东荷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于2018年10月18日立案执行的(2018)鲁1425执1106号山东华昊建材有限公司与山东荷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8)鲁1425民初1204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山东荷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偿还申请人山东华昊建材有限公司货款249402.3元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2521元,因法院依职权提取被执行人山东荷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山东泰山体育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69279元,含货款249402.3元及违约金13676.7元、案件受理费2521元、执行费3679元,现案款已将过付给申请人,且申请人山东华昊建材有限公司同意放弃余款,同意结案,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