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730民初796号
原告:河北怀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沙城镇董存瑞西街。
法定代表人:杨光声,董事长。
被告:怀来县伟业电器经销部,住所地沙城镇华佳广场**。
法定代表人:吴庆伟,经理。
被告:吴庆伟,男,1968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怀来县。
被告:杨文斌,男,1968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怀来县。河北怀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怀来县伟业电器经销部、吴庆伟、杨文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2日立案。
原告河北怀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河北怀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祁丽娟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徐 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