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皖0523执513号 罗在龙(申请执行人)、石国银(被执行人): 罗在龙与石国银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6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96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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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皖0523执513号 罗在龙(申请执行人)、石国银(被执行人): 罗在龙与石国银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6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96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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