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浙0326执148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吉祥路**,组织机构代码778260532。
法定代表人:黄明云。
被执行人:陈顺利,男,1975年8月13日出生,住温州市苍南县。
被执行人:周崇配,男,1965年5月20日出生,住温州市平阳县。申请执行人浙江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顺利、周崇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顺利、周崇配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