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黑民申1658号再审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谢鹏,男,1985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宾县气象局副局长,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春辉,黑龙江东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姜楠,男,1985年3月16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杂技团舞美设计师,住哈尔滨市松**。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开军,黑龙江宏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邹国强,男,1986年5月9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佳木斯市向阳区。再审申请人谢鹏因与被申请人姜楠、邹国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1民终76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谢鹏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王 尧
审判员 王雪杉
审判员 刘丽佳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此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法官助理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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