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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民申1658号

谢鹏、姜楠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2
公开日期
2021-03-23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谢鹏;姜楠;邹国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黑民申1658号再审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谢鹏,男,1985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宾县气象局副局长,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春辉,黑龙江东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姜楠,男,1985年3月16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杂技团舞美设计师,住哈尔滨市松**。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开军,黑龙江宏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邹国强,男,1986年5月9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佳木斯市向阳区。再审申请人谢鹏因与被申请人姜楠、邹国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1民终76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谢鹏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王 尧

审判员 王雪杉

审判员 刘丽佳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此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法官助理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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