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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882执1584号

大石桥市国土资源局、刘广忠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1
公开日期
2019-12-11
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石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大石桥市国土资源局;刘广忠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882执1584号申请执行人大石桥市国土资源局,住大石桥市哈大路**。法定代表人曲福民,局长。被执行人刘广忠,1971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大石桥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大石桥市国土资源局执行被执行人刘广忠非法占地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广忠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土地暂无法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辽0882行审450号行政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洪军

审判员  陈继生

审判员  董家才二O一九年市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连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