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822执306号申请执行人田吉星与被执行人陈福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田吉星依据(2019)湘0822民初104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3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当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4月21日双方自愿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陈福明自愿在2020年4月21日向申请执行人田吉星向支付借款本金3万元,剩余的借款本金1万元及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利息申请执行人田吉星自愿放弃。被执行人陈福明已按协议内容履行了执行款3万元,并缴纳了申请执行费500元,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履行完毕。本案和解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