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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津0114民初14658号

孙晓龙、张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1
公开日期
2019-12-31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孙晓龙;张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津0114民初14658号

申请人:孙晓龙,男,1994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

被

申请人:张莉,女,1986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0月11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张莉名下银行存款210000元或等值财产(被申请人名下的轿车牌照号津R×××××)。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郭庆红名下天津农商银行80000元的储蓄存单(存单号为22450216,账号为9071404000101300249105)。

二、冻结被申请人张莉名下银行存款210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张莉名下轿车一辆(牌照号为津R×××××)。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冯永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雪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