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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1428民初891号

张德杰与陈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1
公开日期
2019-12-21
所属地区
山东省武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德杰;陈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1428民初891号

原告:张德杰,男,1976年1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武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永峰,武城志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陈韬,男,1972年4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武城县。 原告张德杰与被告陈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赵志刚

人民陪审员  孙太忠

人民陪审员  康 晶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金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