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1428民初891号
原告:张德杰,男,1976年1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武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永峰,武城志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陈韬,男,1972年4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武城县。 原告张德杰与被告陈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赵志刚
人民陪审员 孙太忠
人民陪审员 康 晶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金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