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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604执保152号

丁祝义与大庆市乾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1
公开日期
2019-05-20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丁祝义;大庆市乾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604执保152号申请人丁祝义,男,汉族,1969年6月23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南一路******,公民身份号码3206241969********。被申请人大庆市乾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勤奋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2672923772R。法定代表人沈广双,职务董事长,公民身份号码2323251963********。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丁祝义与被申请人大庆市乾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19)黑0604民初1844民事裁定书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1、2019年4月17日将大庆市乾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账号12250118********账户内的470万元予以冻结,该笔款项未能冻结,该账户已注销。2、2019年4月19日将担保人李竟飞名下位于大庆市龙凤区华溪龙城住宅小区2号商服楼商服09的产权手续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现本案部分财产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9)黑0604民初1844民事裁定书财产部分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苏群英

审判员  樊忠江

审判员  张欣乐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 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