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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492民催6号

慈溪市范市大捷五金配件厂申请公示催告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1
公开日期
2019-12-05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催告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当事人
慈溪市范市大捷五金配件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苏0492民催6号

申请人:慈溪市范市大捷五金配件厂,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龙山镇潘岙村牛车弄路**。经营者:方意利,该厂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兹中,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慈溪市范市大捷五金配件厂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依法于2019年2月20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

判决如下:

一、宣告申请人慈溪市范市大捷五金配件厂持有的票号:31400051/33368436,票面金额:100000.00元,出票人:鸿联灯饰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8年7月18日,到期日期2019年1月18日,收款人:常州鸿鼎家饰制品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慈溪市范市大捷五金配件厂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慈溪市范市大捷五金配件厂负担。

审 判 长  赵晋鹏

人民陪审员  万小虎

人民陪审员  岳丽庆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葛 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