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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402执3871号之一

黄团结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1
公开日期
2020-01-10
所属地区
嘉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当事人
黄团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