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云0321执35号
申请执行人:付梅花,女,1983年4月15日生,住马龙县。
申请执行人:付天宇,男,1957年4月8日出生,住马龙县。
被执行人:保吉才,男,1961年11月16日生,汉族,住马龙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付梅花、付天宇与被执行人保吉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承诺用土地补偿款履行义务,目前土地补偿款尚未实际发放到户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云0321执3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朱永平
审判员 季晓良
审判员 张雄采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 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