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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830执3204号

周现刚与卢勤、盱眙县勋爵建安公司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1
公开日期
2019-07-31
所属地区
江苏省盱眙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周现刚;卢勤;盱眙县勋爵建安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苏0830执3204号

申请执行人:周现刚,男,1974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卢勤,女,1958年8月29日生,汉族,职员,住。

被执行人:盱眙县勋爵建安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桑勇,该公司经理。本院在依据(2018)苏0830民初331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周现刚与卢勤、盱眙县勋爵建安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该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苏0830民初331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沈代银

审判员  赵学雷

审判员  吴银国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候强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