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苏0830执3204号
申请执行人:周现刚,男,1974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卢勤,女,1958年8月29日生,汉族,职员,住。
被执行人:盱眙县勋爵建安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桑勇,该公司经理。本院在依据(2018)苏0830民初331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周现刚与卢勤、盱眙县勋爵建安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该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苏0830民初331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沈代银
审判员 赵学雷
审判员 吴银国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候强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