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426执72号肖友元、邱信保、何小红: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立案执行的肖友元申请执行邱信保、何小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何小红主动向申请人支付15万元后,剩下的108664.72元(含执行费3724.11元)由本院从被执行人何小红的银行账号上扣划。据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本案已执行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卫东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彭秋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