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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2执53号

申请执行人张仁敬与被执行人杜洪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1
公开日期
2020-09-25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仁敬;杜洪福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2执53号

申请执行人:张仁敬,居民身份证号码23020219680910161X,男,汉族,1968年9月10日出生,住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纸厂二社区105组30号楼3-403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玲玲,黑龙江学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杜洪福,居民身份证号码230224197404201818,男,汉族,1974年4月20日出生,住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街道鑫海社区255组。申请执行人张仁敬与被执行人杜洪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执行立案。因被执行人所住地在建华区人民法院辖区,为方便案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建华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卫平

审判员  车丽娇

审判员  于 明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周 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