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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2执34号

申请执行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1
公开日期
2020-09-25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李伟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2执34号

申请执行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60号2号楼302号。

法定代表人:薛刚,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松林,男,1991年1月7日出生。

被执行人:李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206197302020546,女,1973年2月2日出生,住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富华园三栋1门402室。申请执行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执行立案。因被执行人所住地在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辖区,为方便案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卫平

审判员  车丽娇

审判员  于 明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周 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