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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2执103号

申请执行人史莉莉与被执行人林明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1
公开日期
2020-09-25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史莉莉;林明明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2执103号

申请执行人:史莉莉,居民身份证号码130102195707051240,女,汉族,1957年7月5日出生,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南大街118号。

被执行人:林明明,居民身份证号码230223199105082217,男,汉族,1991年5月8日出生,住址黑龙江省依安县依龙镇庆丰村3组。申请执行人史莉莉与被执行人林明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执行立案。因被执行人所住地在依安县人民法院辖区,为方便案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依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卫平

审判员  车丽娇

审判员  于 明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周 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