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812民初821号
原告:张国庆,男,1984年8月12日,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
被告:董素红,女,1968年3月20日,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
原告张国庆与被告董素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王鲁娜
人民陪审员 赵秋菊
人民陪审员 吕亚民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封 云 更多数据:
821张国庆与董素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812民初821号
原告:张国庆,男,1984年8月12日,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
被告:董素红,女,1968年3月20日,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
原告张国庆与被告董素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王鲁娜
人民陪审员 赵秋菊
人民陪审员 吕亚民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封 云 更多数据: